受宁德市第十中学委托,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350902]LSGC[XJ]2018003、宁德市第十中学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350902]LSGC[XJ]2018003
2、项目名称:宁德市第十中学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货物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1 | 1-1扫描仪1台45000否1-2台式计算机1台5000否1-3无线控制器1台10600否1-4高密AP32台47616否1-524口千兆以太网交换机3台2250否1-68口千兆以太网交换机10台3750否1-7AP外置电源适配器32个1440否1-8网线4300米19780.0否1-9辅材1批6984否1-10安装调试1批27580否 | 170000 | 34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3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1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有效期内);如投标供应商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询价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询价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8-03 08: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8-08 08:0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08-10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幢1002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询价时间及地点:2018-08-10 09:30,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幢1002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第十中学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1号
联系人姓名:黄光彬
联系电话:1895939390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3层北面
项目联系人:宁德分公司
联系电话:05932073661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